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遂宁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公开时限参见《遂宁市科学技术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遂宁市科学技术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编排体系
遂宁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文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遂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gk.scsn.gov.cn/);
2.遂宁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skzj.suining.gov.cn/);
3.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政务微信微博等媒体;
4.新闻发布(通气)会;
5.机关信息公告栏等信息公开设施。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通过遂宁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为提高效率,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目前,遂宁市科学技术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遂宁市科学技术局收到申请后,由局办公室牵头办理
受理机构:遂宁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25-2655068
传 真:0825-2655076
通讯地址:遂宁市明月路357号
邮 编:629000
电子邮箱:snskzj@126.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见附件2)。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时,对受理部门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提出异议时,可直接向本机关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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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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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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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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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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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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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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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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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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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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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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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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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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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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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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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时 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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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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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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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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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
一、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及科技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科技信息,可以向政府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确定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是政府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政府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提出申请
1.获取和填写申请表
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二、申请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三、申请办理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费用收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