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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 定向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08-19 14: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关于申报202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

定向转移支付项目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川科区〔20227号)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围绕全市“3+3+3”现代工业体系和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领域,我市将通过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项目支持,改善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技术攻关,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锂电、能源化工、电子信息、绿色食品、装备制造、智能家居、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先进材料、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领域实施关键技术攻关。

二、申报基本要求

1.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四川省瞪羚企业、政策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2022年度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附上联合申报实施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3.申请经费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2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2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26月末或7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

4.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5.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承担有中央引导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6.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组织申报12022年引导资金项目。

7.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12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

8.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并同步向市科技局备案。

9.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申报范围及条件

项目执行期从2022101日起,执行年限不超过2年。

1.申报要求。(1)区域协同创新项目:支持本市企业开展东西部科技合作及跨区域协同创新2)重点研发项目:支持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聚焦地方产业发展方向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2.绩效目标。每个项目带动转化科技成果不低于1项,实现科技融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带动参与合作的科技型企业(市内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3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不低于80人次,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不低于30人次。

3.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50万元。

四、申报方式

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遂宁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xm.snsct.cn ),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遂宁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和上传附件、提交并导出打印申报书(申报书模板错误或与网上申报书不一致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遂宁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日前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核和网上提交。申报单位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在线打印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将纸质项目申报书报送至推荐单位(指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推荐单位汇总、审核、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网上申报日期截止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和网上提交,并将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盖章)、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切勿使用合页夹装订)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项目申报单位单独报送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五)申报时限

1.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91312时,“遂宁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2.辖区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报送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同时报送纸质申报书(一式7份),截止时间:202291417时,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六)其他需上传的附件材料

1.联合申报项目的,附上联合申报实施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且注明知识产权归属、权责义务等内容。

2.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相关资质证明——包括法人证、营业执照、瞪羚企业认定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创新型企业证书、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等

申报限额

为确保项目质量,用好、用活有限财力,202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制,限额申报数量为: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申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由牵头申报单位所在辖区统筹。

六、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0825-2655069

联系人:赖义文13982998635

邮箱:263677670@qq.com

、有关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把握好时间节点,组织和指导企业高质量地完成申报工作。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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