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业兴市战略,一体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加快建设成渝中部现代化建设示范市提供科技支撑,我局牵头拟定了《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2025年9月5日—2025年10月4日,请于10月4日18:0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遂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
联系人:何继伟、赖义文(0825-2655069)
传 真:0825-2655076;电子邮箱:3697774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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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5日
附件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实业兴市战略,一体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加快建设成渝中部现代化建设示范市提供科技支撑,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全市重点企业产业化攻关,每年遴选支持企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不超过20个,对企业聘任并承担技术攻关项目的领衔专家,按照30万元/年给予资助,资助期两年。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建圈强链,按照“揭榜挂帅”方式,每年遴选一批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40%,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补助支持。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牵头单位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围绕全市“5+1+N”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对新开工建设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年度设备投资达1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给予0.5%、1%、1.5%的奖励,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产业化落地,经市级科技部门备案登记,且年销售收入达3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年销售收入的5%、单个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支持。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对企业新实施的技术交易合同,按照3‰给予后补助支持,单个技术合同奖补金额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级。聚焦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支持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照不超过科技基础设施投资额及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经费的40%、最高给予20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评价优秀等次的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科创基地(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后补助支持。
四、梯度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对新备案(认定)的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人工智能链主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孵化载体培育优质企业,每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载体3万元奖励,单个孵化载体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对单个企业按5‰、最高给予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五、加强科技服务保障能力。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设站单位50万元、2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设站单位招收进站博士后的,按每年8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设站单位日常经费资助,资助期为两年。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科技类人才,分别给予个人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四川科技兴村在线”运行管理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
六、附则
1.资金保障。所需奖补资金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资金总额不超过当年预算安排额度。同一奖补事项不重复享受现行市级其他奖励政策财政资金支持。
2.组织实施。本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适用于依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项目单位使用虚假资料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收回所得奖补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本政策所涉奖补事项。
3.执行时限。本政策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市级其他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市级新制定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