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信用信息应用合作机制》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区县科知局:
《信用信息应用合作机制》已由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与遂宁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加强沟通协作,积极配合,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信用信息应用合作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 遂宁市科学技术和
遂宁市中心支行 知识产权局
信用信息应用合作机制
为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导向的联合激励惩戒机制,持续优化遂宁信用环境。经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遂宁市中心支行)、遂宁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遂宁市科知局)双方共同协商,就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等事宜建立合作机制。
第一条 双方共同建立信用信息应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员由各自业务部门委派,负责协调相关合作事宜。
第二条 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上级要求,有序开展信用信息交换和联网应用工作。
第三条 遂宁市科知局按月向人行遂宁市中心支行提供企业知识产权信用信息。
第四条 人行遂宁市中心支行支持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邀请遂宁市科知局成为遂宁信用同城网成员单位,指导遂宁金融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组织金融机构在为市场主体办理贷款等金融业务时,查询知识产权信用信息。
第五条 双方加强数据的质量管理。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各自所提供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连续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使用者对信用信息提出异议时,双方应及时妥善处理各自范围内的异议信息。
第六条 双方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商业秘密。联网查询使用非法定公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前,必须确保已获得市场主体的书面授权或者法律规定的授权,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约定用途使用该信息,不得将信用信息用于其他方面或提供给第三方。
第七条 双方共同支持诚信企业发展。人行遂宁市中心支行组织金融机构落实对拥有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金融优惠政策,加大在信贷额度、利率水平、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的支持。
第八条 本合作机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对发生变化的事项共同修订,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企业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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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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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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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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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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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
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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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有
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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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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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国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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