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公开征求《遂宁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实业兴市战略,落实大抓工业、重抓制造业各项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全市工业再突破,我局会同财政等部门牵头拟定了《遂宁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省级21条政策措施、《遂宁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出台,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出台,激发企业创业激情,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6日,请于7月16日18:0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38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5-2226915,联系人:刘德勇,联系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3号楼8楼。
附件:《遂宁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遂宁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实业兴市战略,落实大抓工业、重抓制造业各项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全市工业再突破,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企业家激励
支持制造业企业家干事创业,推进优势制造业发展,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及其经营管理团队,给予激励。
对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100亿元(含)及以上、50亿元(含)至100亿元、30亿元(含)至50亿元、10亿元(含)至30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增速每超过2个百分点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对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2亿元(含)至5亿元,且增速分别达20%(含)以上、3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当年小升规入统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建工业项目投产升规入统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升规入库且连续两年正常生产的工业企业再追加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实施设备投资激励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制造等领域的新兴产业,对新开工建设符合条件的相关重点产业制造业项目,年度设备投资1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至(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给予0.5%、1%、1.5%、2%的奖励,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存量制造业企业再投资项目,年度设备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给予2%的奖励,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实施产业协同激励
聚焦制造业建圈强链,支持产业链协作配套,对制造业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产品且当年累计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按照不超过采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等机构开展制造业产业链协作配套活动给予激励,对当年新撮合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机构,按照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遂潼制造业产业深度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遂宁制造企业采购潼南生产工业产品和电镀、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生态合作伙伴”入遂。由项目承接地对引荐人当年新促成投资1亿元至5亿元、5亿元至10亿元、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2‰、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促进“生态合作伙伴”入遂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市直园区给予激励。
四、支持制造业企业融资
对制造业企业当年新增项目贷款用于购买设备(含软件),修建厂房等固定资产投入的(不包括借新还旧、购买土地),按照年化1.5%给予贴息支持(最长贴息3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得到中省贷款贴息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五、实施产业创新激励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对制造业产业创新人员年薪30万元(含)至40万元、40万元(含)至50万元、50万元(含)至60万元、60万元(含)至70万元、70万元(含)至80万元、80万元(含)至90万元、90万元(含)至120万元、120万元(含)至150万元、150万元(含)至200万元、2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0.5、0.7、1.2、1.5、2、2.2、3、5、7、10万元的奖励。
六、附则
1.资金保障。所需奖补资金从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同一奖补事项不重复享受现行市级其他奖励政策财政资金支持。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政策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支持政策。
2.组织实施。本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项目单位使用虚假资料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收回所得奖补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本政策所涉奖补事项。
3.执行时限。本政策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遂府规(2023)3号)同时废止。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市级其他现行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市级新制定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