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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飞亚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初审的意见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4-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四川飞亚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初审的意见


      省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贵办《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四川飞亚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高档桥车轴承项目,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经我局初审,该公司提交的认定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且满足推荐条件。现将该项目申报资料呈报,请审查,恳请给予支持。

      附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初审意见表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6日


      附件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

      初审意见表

      (适用于首保项目)

      装备名称:中高档桥车轴承

      申报单位:四川飞亚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审标准 初审

      意见
    申请材料 1.申请表填写清晰完整,且申报单位、用户、保险公司均在承诺事项处盖章
    2.申请材料附件齐全
    申报单位情况 3.须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有效印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5.须提供与投保装备相关的发明专利列表,并加盖有效印章
    装备销售及交付情况 6.须提供正规销售合同复印件,如经中间商销售给最终用户的,须提供装备流转全部合同,并加盖有效印章
    7.投保装备须销售给最终用户,不应为自产自销产品
    8.投保装备技术指标和交付数量与申报材料所述一致
    9.投保装备已于项目申报通知发布日前全部交付用户,交付时间距起保时间不超过3年
    装备投保情况 10.须提供保单、相关批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有效印章
    11.投保单位须为装备制造企业
    12.保险条款须符合示范条款要求,并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对于民用航空装备、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经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自主协商,可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13.保单要素齐全、信息清晰可辨,保单上的装备名称与销售合同、质检报告等一致
    14.保单起保时间应在装备全部交付后,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日前
    15.保费发票应与保单相符,且为全额发票,保费不得包含中介费
    其他 16.申报单位近3年内承担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存在严重问题或超期未验收且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17.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8.申报单位已获得保费补偿的投保装备在本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不存在“装备未全部交付、保单未生效、保费补偿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
    19.投保装备应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规定有关要求
    20.符合申报通知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市州部门意见 经初审,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且满足推荐条件。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满足相应条件的划“√”。

      2.满足全部条件的才符合推荐要求。

      3.市州部门意见至少包括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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