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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遂宁市支持未来空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8-06 17: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征求《遂宁市支持未来空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遂宁市支持未来空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812日前书面反馈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械与装备科(联系电话:0825-2224241,电子邮箱:398492849@qq.com)。

 

附件:遂宁市支持未来空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86  

 

 

 

 

 

附件:

 

遂宁市支持未来空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要求,全力抢抓未来空间产业发展新赛道,加快推动遂宁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落户。对新落户在我市经营范围为深海探测、深地探测、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卫星应用等未来空间产业的整机及零部件研发制造、商业运营的企业或在遂设置区域总部、生产基地、分销中心的未来空间产业科研院所、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实缴注册资本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落户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产业配套。培育未来空间产业范畴关键设备、核心零部件、材料研制企业,支持极端环境模拟设备、高精度加工设备、3D打印装备、主控芯片、动力系统、飞控系统、通信导航监控系统、机体、航电系统、关键材料、无人机反制等未来空间制造配套项目在本市建设。对设备投资1亿元3亿元、3亿元5亿元、5亿元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照年度先进设备投资额给予0.5%1%1.5%2%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转型。鼓励现有企业向未来空间产业转型,聚焦新型能源系统、高效推进系统、极端环境防护系统、轻量化结构材料、多源感知融合系统、自主决策与集群控制系统、远程操控系统、数字孪生平台等核心技术及零部件、关键材料开展研发生产或购买引进先进技术并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对企业新研发生产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产品,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形成的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按照营业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多层次起降与保障设施、发射与回收保障枢纽、极端环境下的作业平台、深地空间开发与地下枢纽,包括不限于垂直停机点(站)、航天器着陆场、低空四张网(设施网、空联网、航路网、服务网)等公用属性的低空基础设施。对投资建设未来空间产业各类基础设施,并实际投入使用一年及以上的企业,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40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鼓励本市科研机构及企业聚焦未来空间产业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软件开发、服务应用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积极承接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一批市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立项的给予总投资的10%,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云上遂宁建设,鼓励企业围绕未来空间产业科技创新平台、空天领域专项信息服务平台、低空经济综合管理平台、深海深地资源探测服务平台、跨领域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等平台,提供卫星导航与定位增强技术、空天通信与传输系统、空间环境感知与态势监控、时空大数据与地理信息服务、特种环境定位与导航技术、智能无人系统控制与协同平台等服务。对建设空天(三网)智能信息管理平台,并实际提供服务1年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4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以上航空飞行器系统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空天领域重点实验室等服务平台或创新载体,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支持准入与认证。对在遂宁市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航天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部门颁发的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并在本地经营的深海探测、深地探测、商业航天、卫星应用、低空经济等相关企业获得的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商业航天发射许可证、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飞行汽车、通用航空器(有人)认证等每个型号每次奖励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支持建设航线标准化体系。支持制定航线设计、运行、维护的技术标准,推动跨区域、跨国家的航线协同。对取得载人或货运航线审批并在上年度实现每条飞行小时数达到1600小时以上的,按市内航线100万元/条、省内航线300万元/条、跨省航线500万元/条的标准每年给予资金奖励,连续奖励3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支持未来空间场景应用。鼓励企业拓展太空主题商业综合体、深空虚拟体验、航天及低空体育运动、低空科普、航拍娱乐、集群表演、惠民促销等应用,对开展除低空物流、低空通勤以外的未来空间应用场景开发,并实现市场化运营的服务提供商,按年度营业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仅享受一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

、支持贷款贴息。充分发挥未来空间产业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遂宁市未来空间产业发展。对相关企业贷款进行贴息,按照年化利率1.5%给予贴息支持政策期内最长贴息3),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得到中省贷款贴息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支持公共服务采购。将未来空间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采购服务相关目录范围,重点支持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群体事件监控、危化品泄漏处置、数字孪生城市、巡查处置、医疗救助、森林防灭火、城市消防、应急救灾、警务航空、国土测绘、城市执法、农药喷洒、气象探测、人工影响天气等场景应用,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牵头单位:市直相关各部门)

 

注意事项:

措施2025年 月 日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可以和国家、省政策同时享受,与遂宁市内其他政策重复或类同的,可按最高标准执行。本措施由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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