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经济合作局
2024年遂宁市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保障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0〕422号)《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关于做好2024年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经合发〔2024〕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机构及分工

市经济合作局负责实施并统筹全市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工作方案,对本系统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加强对县(市、区)经济合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合作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上述机构以下简称为监督检查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机构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是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报告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以及是否履行监督检查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将监督检查对象报送的信息报告与实地核查发现的情况、检查对象提交的材料、从其他部门获取的信息进行比对,重点检查内容详见《外商投资信息监督检查指引》检查内容和方法的第九条。

(二)检查范围。2024年1月1日以来,商务部业务系统平台收到的外商直接投资初始、变更、年度报告。

三、监督检查方式

初始、变更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机构自主开展,年度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机构联合同级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开展。检查方式以抽查为主,还可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其中抽查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抽查频率应不少于每年度两次,采取不定向抽查或定向抽查(定向为主),针对初始报告、变更报告的抽查频率应不少于每年一次,针对年度报告的抽查频率应不少于每年一次。

不定向抽查:监督检查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不低于3%的比例随机抽取本地区的企业,生成抽查名单,对名单内对象遵守《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监督检查机构按照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投资规模、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征,按照风险程度(参考四川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设置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的抽取数比例,实施差异化监管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以适当比例随机抽取本区域内企业,生成抽查名单,对名单内检查对象遵守《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规范

(一)抽检工作平台。针对初始、变更年度报告抽查,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录入抽查结果,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予以公示,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动态完善“一单两库”。持续完善本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一单两库”建设工作,结合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建立本地区抽查事项所对应的检查对象库,充实完善事项清单结果设置加强本部门执法人员库的录入和执法类型标签设置,为抽查工作实施打下基础

(三)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机构通过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进行检查,每次执行检查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检查对象下达《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检查通知》,并告知检查时需查阅或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材料。现场查验时须佩戴执法标识、出示“行政执法证”进行现场查验。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记录表》,应由检查对象签字或盖章。不能取得签字或盖章的,应注明原因,并请有关人员见证记录。

(四)检查结果反馈。监督检查机构发现检查对象可能存在未报、漏报、错报,应当首先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比对监督检查机构接收到的信息报告与检查对象在当地企业登记系统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的信息。监督检查机构应在收到检查对象提交的全部备查材料或现场查验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检查对象。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应及时予以公示。如检查对象存在违反《办法》有关规定情况,有关流程参照《外商投资信息监督检查指引》检查内容和方法的第十至十条执行。

(五)监督结果存档。监督检查完成后,及时形成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归档备查并抄报上级经济合作部门。抽查检查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材料等,应单独组成随机抽查专卷,并进行扫描、装卷、归档。涉及企业财务数据信息等与商业秘密等相关的抽查材料,未经该企业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五、监督检查要求

按照中省相关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我市实际,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系统平台制定方案时,参考四川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设置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的抽取数比例,实施差异化监管。(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六、监督检查时限

各级经济合作部门原则上按照如下时间安排开展2024年监督检查工作。

1.监督检查实施阶段(初始、变更报告监督检查时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年度报告监督检查时限:2024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

2.检查反馈及企业整改阶段(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20日)

3.监督检查工作总结(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31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