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经合发〔2020〕9号
遂宁市经济合作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经济合作局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市产业促进中心各科室:
《遂宁市经济合作局公文错情通报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遂宁市经济合作局公文错情通报制度
遂宁市经济合作局
2020年2月17日
附件
遂宁市经济合作局公文错情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公文质量,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错情通报的范围:局机关、市产业促进中心各科室办理的各类发文、报文(含各类文稿、政务宣传、政务信息、值班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以及会议、调研、接待方案等)。
第三条 公文错情通报对象:局机关、市产业促进中心各科室。
第四条 纳入通报的错情内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界定为公文重大质量问题,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公文。(出现1处扣5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不符合中、省、市重大方针、政策的;
2.违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3.未与中、省、市重大战略部署、重要工作部署、最新工作要求保持一致的,不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
4.弄虚作假,不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说明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的;
5.重要内容缺失、出现重大错误的;
6.受到市领导批评的其他重大质量问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界定为公文一般质量问题,分别按以下标准扣分。
1.行文方面问题。(出现1处扣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行文理由不充分;
(2)行文主体不当;
(3)文种使用错误;
(4)请示未“一文一事”;
(5)违反规定越级行文;
(6)主送机关错误。
2.公文内容方面问题。(出现1处扣2分)
(1)重大决策事项法律顾问未出具合法性论证意见;
(2)重大决策需经而未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
(3)标题与正文内容不一致,内容明显重复或不全;
(4)关键数据、时间、地名、姓名、职务等表述错误。
3.文字表达细节方面问题。(出现1处扣1分)
(1)结构层次序数使用不规范或出错;
(2)结构层次安排及语言表述出现明显逻辑错误;
(3)过渡不顺畅,衔接不紧密,照应不自然;
(4)字词使用不当;
(5)病句或语句不通顺;
(6)错字、漏字、多字;
(7)引用公文名称错误或不规范;
(8)标点符号使用不当。
4.体例格式要素方面问题。(出现1处扣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密级、保密期限确定不当;
(2)涉密公文未标注份号;
(3)紧急程度确定不当;
(4)发文机关标志有误;
(5)发文字号不正确;
(6)上行文没有签发人或签发人不符合规定;
(7)标题错误或不规范;
(8)附件说明不规范;
(9)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不规范;
(10)请示性公文未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1)版记缺失、错误;
(12)页码编排不规范或出错;
(13)排版明显错误。
5.其他方面一般问题。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公文错情通报工作。对认定的错情建立台账,实行当月错情下月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公文标题、文号、错情解析、代拟(报文)科室、办文人员等。
第六条 将错情与全局干部职工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具体办法:
1.考核周期: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实行错情累积扣分制(错情通报100分制,纳入各科室年度综合目标考核10分计算);
3.同一件公文存在多处错情被通报的,实行累计扣分(同一问题多处出现的按1处扣分),上不封顶。
遂宁市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