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提取范围 | 提取条件 | 提取时限 | 提取材料 | 提取金额 | 备注 |
| 1 |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期房) | 购买地为夫妻双方或未成年子女户籍或者公积金缴存地;不在我市办理公积金贷款 | 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一年之内 | 1.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复印件 2.购房收据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 4.我市以外购房,需带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者购房地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
不超过购房总款 | 购房提取为一次性提取,此房不能以其他原因再次申请公积金提取 |
| 2 |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 | 购买地为夫妻双方或未成年子女户籍或者公积金缴存地,不在我市办理公积金贷款 | 房屋权证过户一年之内 | 1.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2.过户契税发票 3.存量房买卖合同 4.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 5.我市范围以外购房,需带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者购房地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
不超过购房总款 | 购房提取为一次性提取,此房不能以其他原因再次申请公积金提取 |
| 3 | 拆迁安置补差 | 夫妻双方或未成年子女户籍地,在安置核算时,因超安置面积,需向安置单位补超出面积款项的 | 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或购房款发票一年之内 |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合同 2.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或购房款发票、 3.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 |
不超过补差款 | |
| 4 | 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城镇) | 取得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等 |
提供县(区)级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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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农村) | 取得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等 | 提供县(区)级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集体土地使用证》 | 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 | ||
| 6 | 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 | 购买地为夫妻双方或未成年子女户籍或者公积金缴存地 | 偿还贷款满12期 | 1.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2.最近一年的还贷款明细表 3.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 |
上次与本次提取期间还款总额 | 购房地为外市的,还需出示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
| 7 |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我市范围内公积金贷款 | 偿还满12期 | 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 | 月供12个月之和 | 外地公积金贷款材料按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准备材料 |
| 8 | 租房 | 我市连续缴存满3个月,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无自有住房的。(市本级、船山区、安居区视为同城) | 1.房屋信息查询表 2.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 |
最高不超过1.1万元 | ||
| 9 | 退休 | 退休,在我市无公积金贷款 | 单位封存 | 身份证 | 销户提取 | |
| 10 | 死亡 | 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在我市无公积金贷款 | 单位封存 | 1.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2.《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 |
销户提取 | |
| 11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本市范围内无新单位缴存。 | 离职封存满6个月 | 1.离职证明 2.身份证 |
销户提取 | |
| 12 | 重大疾病 | 缴存职工及配偶、子女或父母,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主动脉手术) | 近一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治疗证明 | 1.病情证明书 2.医疗费用 3.身份关系证明 4.身份证 |
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 | |
| 13 | 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 | 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 | 1.身份关系证明 2.灾难事故处事情况证明 3.身份证 |
不超过职工个人承担部分 | ||
| 14 | 低保 | 低保家庭职工 | 1.低保证明 2.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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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出国(境)定居、 | 出国(境)定居、在我市无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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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