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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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范围 |
提取条件 |
提取时限 |
提取材料 |
提取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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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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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我市批复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职工及其配偶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3.职工及其配偶在近一年内有过其他提取行为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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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实施规划的,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起 12 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支付改造项目个人出资部分的依据。 |
不超过申请时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个人自行负担的实际费用(不含政府补贴部分)。 |
1.提取人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若需提取配偶的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持规定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工作人员当场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需进一步核实处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
| 序号 |
提取范围 |
提取条件 |
提取时限 |
提取材料 |
提取金额 |
备注 |
| 1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
1.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出资加装电梯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不含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 2.职工及其配偶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3.职工及其配偶在近一年内有过其他提取行为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
本实施细则出台前经批准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已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自细则印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本实施细则出台后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自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居民同意书(含:拟增设电梯业主 协议书、业主签名名单、费用分摊和现场公示等); 3.电梯使用登记证; 4.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出资部分的依据。 |
不超过申请时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个人分摊实际支付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及政府补贴部分)。 |
1.提取人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若需提取配偶的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持规定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工作人员当场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需进一步核实处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