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市住建局会同市公积金中心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市主城区住房政策若干措施》(遂建发〔2025〕22号),涉及住房公积金政策共14条,其中新发布政策3条(1-3项)、既有政策11条(4-14项)。
一、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还可办理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取或偿还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二、支持缴存人持有房票购房
缴存人持有房票在本市房源超市购房,房票面值不足以支付总房款时,剩余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允许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首付款;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持有房票在本市房源超市购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异地缴存人在本市持有房票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支持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在本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电梯更新改造的个人出资额。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市主城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购买自住住房的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在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提高10万元;符合遂宁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按申请贷款时主贷人年龄确定。
六、再交易住房房龄调整至25年
2024年9月28日起至2029年9月27日止,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房龄(以竣工年限为准,下同)由原来的20年及以上的不受理公积金贷款,调整至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房龄在25年及以上的不受理公积金贷款。
七、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含银行保函、房屋担保)
自2025年4月3日起,凡与市公积金中心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担保的,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含银行保函、房屋担保)。原已缴纳的贷款保证金(含银行保函、房屋担保)按原政策执行,已审核未放款项目的贷款以发放时的政策规定为准。
八、放宽家庭成员互助范围
2024年9月28日起至2029年9月27日止,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国范围内的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或有未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均可提取其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九、推行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2024年9月28日起至2029年9月27日止,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
十、优化租房提取
2025年4月3日起,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本级、船山区视为同城。
十一、“又贷又取”不再保留12个月还款余额
2024年9月28日起至2029年9月27日止,缴存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再保留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款余额。
十二、全款购买自住住房五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4年9月28日起至2029年9月27日止,缴存人家庭在川渝两地或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五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额。
十三、组合贷款可优先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
2024年9月28日起至2029年9月27日止,缴存人家庭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优先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
十四、新增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
2024年9月28日起至2029年9月27日止,缴存人家庭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增按月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增按月、按季提取,支持缴存人灵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