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2020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请示》、《2019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2019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解读》、《关于处置市公积金中心2003—2008年收取的贷款保证金的建议》、《遂宁银行关于申请开立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结算账户的请示》、《绵阳市商业银行遂宁分行关于申请设立遂宁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账户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26家,净增单位-7家;新开户职工2.16万人,净增职工-0.39万人;实缴单位2340家,实缴职工12.81万人,缴存额21.62亿元,实缴单位数和实缴职工数同比下降0.3%、3.03%,缴存额同比增长4.1%。2020年末,缴存总额136.7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78%;缴存余额69.35亿元,同比增长13.9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3.23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12亿元,同比增长16.73%;占当年缴存额的60.66%,比上年增加6.56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67.39亿元,同比增长24.1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13.43亿元,同比分别增加29.75%、30.24%。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06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7万笔94.87亿元,贷款余额52.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57%、16.49%、11.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42%,比上年减少1.8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827笔26591.1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1271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75608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我中心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我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0年,我中心未开展购买国债业务。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54亿元。其中,活期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1亿元,1年以上定期15.6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42%,比上年减少1.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2116.60万元,同比增长24.35%。存款利息5789.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327.3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0707.63万元,同比增长9.4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889.2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16.37万元,其他2.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1408.97万元,同比增长42.58%。增值收益率1.75%,比上年增加0.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458.9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0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71.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0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881.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450.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71.7万元,同比下降3.07%。其中,人员经费45万元,公用经费159万元,专项经费16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9.73万元,逾期率0.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03%提取。2020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458.9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20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881.3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8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20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33%,国有企业占18.01%,城镇集体企业占2.1%,外商投资企业占2.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5%,灵活就业人员占0.45%,其他占0.17%;中、低收入占98.12%,高收入占1.8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31%,国有企业占11.53%,城镇集体企业占4.85%,外商投资企业占2.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2%,灵活就业人员占0.43 %,其他占1.17%;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21%,租赁住房占3.0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7%,出境定居占0.58%,其他占4.8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47%,高收入占5.5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0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82%,比上年减少7.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726.4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84%,90-144(含)平方米占73.65%,144平方米以上占1.51%。购买新房占84.2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5.7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1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81%,30岁-40岁(含)占36.56%,40岁-50岁(含)占19.6%,50岁以上占4.03%;首次申请贷款占92.8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16%;中、低收入占98.25%,高收入占1.75%。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75%,比上年增加18.6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公积金中心及时研究出台了《遂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遂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市房金管函〔2020〕1号)和《关于落实企业公积金缴费政策的通知》,推出惠企便民具体举措,助力中小微企业和缴存职工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项调整政策执行平稳有序、初见成效。2020年,我市共有5家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共有20家企业因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现有16家企业恢复缴存,人数1536人,金额1048.28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新增绵阳商业银行遂宁分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6932元/月,根据我市市平工资5644元/月的三倍来确定的,最低缴存基数为1650元/月,根据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5%。
2020年提取政策无调整。
2020年贷款政策无调整。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自然人,借款人分当地借款人和异地借款人;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3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40万元;首套房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二套房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首套房首付房款比例不低于房款总额的20%,二套房首付房款比例不低于房款总额的40%。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期限1-5年,利率2.75%,首套房贷款期限6-30年,利率3.25%,二套房贷款期限1-5年,利率3.025%,二套房贷款期限6-30年,利率3.575%。
我中心已研究讨论,起草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草案)》和《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草案)》,待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出台。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跨省通办顺利实现。2020年,我中心顺利实现3项跨省通办业务,即: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往返跑”等实际问题,切实提高了公积金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我市住房公积金各业务大厅均设立“跨省通办”服务窗口。
服务环境不断优化。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制度,推出了窗口引导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服务等服务项目,极大方便办事群众和企业。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码上监督”,规范窗口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服务提速增效。2020年,我中心线上线下共收到办事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评价113015条,满意度达到100%。
办事手续不断简化。积极推进“一岗受理、全程网办”,大幅简化办事材料,取消缴存、提取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公积金还贷提取、退休提取、离职提取3种情况实现“零要件”。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承诺时限,贷款办理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了60%以上。
综合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实行“综合受理、一站式服务”,37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和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进驻比例100%。开通支付宝城市服务等线上业务,综合服务平台不断完善。缴存业务均可在网上办理,非接触式缴存占比达98%,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0年,我中心成功接入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2.0版本,全年推送办件量共117891件。成功接入遂宁市政务共享平台,已发布中心政务共享责任清单接口数据,实现与市房管局、不动产中心的房屋信息共享。顺利完成数据中心硬件、网络安全的维保服务招标采购,维保服务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实现“川渝通办”,即: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互联互查、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遂潼联动治理违规提取使用公积金等。
2017年,我中心基础数据已全部贯标,同时已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0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名同志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名同志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同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获“优秀楼栋长”称号;1名同志被市人社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扶贫开发局表彰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市级嘉奖。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我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受到处理。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0年,我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