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解读
2022年5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现对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的有关政策精神。
二、制定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
三、内容解读
(一)此次支持政策是阶段性的,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会议决议,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但企业需在缓缴期限到期后按规定进行补缴, 2023年1月起恢复正常缴存。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办理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主要指申请缓缴企业的职工和现阶段无收入来源的缴存人),须提前一个月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提供能证明无正常收入来源的相关材料(如单位证明、离职证明等),经审核同意后可暂缓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2023年1月正常还款日前须足额偿还暂缓还款金额。
(四)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租赁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18000元/年,生育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25000元/年。市本级、船山区、安居区视为同城。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