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解读

来源: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5-31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解读

 

20225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现对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的有关政策精神。

二、制定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

三、内容解读

(一)此次支持政策是阶段性的,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1231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会议决议,申请缓缴20226月至2022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但企业需在缓缴期限到期后按规定进行补缴, 20231月起恢复正常缴存。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办理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6月至202212月,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主要指申请缓缴企业的职工和现阶段无收入来源的缴存人),须提前一个月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提供能证明无正常收入来源的相关材料(如单位证明、离职证明等),经审核同意后可暂缓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20231月正常还款日前须足额偿还暂缓还款金额。

(四)20226月至202212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租赁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18000/年,生育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25000/年。市本级、船山区、安居区视为同城。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5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