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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20 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12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做如下解读:

、单位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条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时限:降缴、缓缴期均不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因疫情影响,单位申请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视为正常缴存,其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三、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不按违约贷款逾期处理,不纳入黑名单,不上报征信信息。因疫情原因导致职工不能正常还款的,如被隔离、参加防疫工作等,职工向我中心申请,我中心核实后,可协商委托银行,不按违约贷款逾期处理,不纳入黑名单,不上报征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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