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市住建局会同市公积金中心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市主城区住房政策若干措施》(遂建发〔2025〕22号),涉及住房公积金政策共14条,其中新发布的政策3条、既有政策11条。现将新发布的3条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全市房地产工作部署,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政策解读
(一)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
政策原文: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还可办理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取或偿还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政策解读:
1.降低首付款比例。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建设,限定户型面积、限制处分权利,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面向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群体配售,实施封闭管理的保障性住房。
2.支持又取又贷。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3.支持家庭互助。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4.支持租房提取。缴存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支持由租转购。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当年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继续以购房或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助力缴存人租购转化和衔接。
申请办理贷款、提取业务,其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提取频次及额度等按照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缴存人持有房票购房
政策原文:缴存人持有房票在本市房源超市购房,房票面值不足以支付总房款时,剩余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允许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首付款;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持有房票在本市房源超市购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异地缴存人在本市持有房票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解读:
1.支持又取又贷。缴存人持有房票在本市房源超市购房,房票面值不足以支付总房款时,剩余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允许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首付款。
2.支持家庭互助。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持有房票在本市房源超市购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3.支持异地缴存人在本市持有房票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办理贷款、提取业务,其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提取频次及额度等按照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政策原文: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在本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电梯更新改造的个人出资额。
政策解读:在已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将原本已有公用电梯的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改造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1.提取对象和条件。符合我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条件且实际支付更新改造分摊费用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电梯更新改造费用。除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申请材料。提取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家庭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更新改造电梯项目协议书原件;更新改造后的电梯使用登记证原件;支付更新改造电梯个人出资部分的依据原件。
3.提取频次及额度。更新改造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等费用)。家庭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频次及额度与其一致。
以上政策自2025年9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解读未尽事宜由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