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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30 09: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序号 项目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1 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的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可自愿参照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 缴存类型 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 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个人自愿缴存
4 受理条件 新设立单位和新录用职工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
销、解散或破产而终止
单位因变更基数、漏缴、欠缴、缓缴到期等原因少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3 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1、单位合并文件;
2、合并职工花名册;
3、单位因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而终止的相关文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1、柜台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申报审核表》、《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网厅办理:单位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直接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1、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书面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身份证;
3、自由职业者凭执业资格证、身份证;
4、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凭退伍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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