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 |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 1 | 缴存范围 | 国家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的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可自愿参照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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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缴存类型 | 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 | 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 个人自愿缴存 |
| 4 | 受理条件 | 新设立单位和新录用职工 |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 销、解散或破产而终止 |
单位因变更基数、漏缴、欠缴、缓缴到期等原因少缴住房公积金 |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 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
| 3 | 提供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1、单位合并文件; 2、合并职工花名册; 3、单位因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而终止的相关文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1、柜台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申报审核表》、《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网厅办理:单位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直接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
1、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书面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身份证; 3、自由职业者凭执业资格证、身份证; 4、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凭退伍证、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