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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20 17: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9月28日起开始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结合本市实际,修订了《缴存管理办法》。

二、修订内容

(一) 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1.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3.军队文职人员,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4.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见《遂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遂市房委办〔2023〕7号)。

(二)延长缴存单位缓缴降比期限

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两年。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需要继续缓缴或者降低降低比例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

(三)新增单位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规定

单位因灭失、破产等原因,不能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和账户封存、转移手续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信息变更、账户封存和转移等手续,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予以办理。

(四)新增网上缴存业务办理范围规定

1.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和同城转移;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

3.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

4.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信息变更;

5.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问题解答

(一)缴存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吗?

答:是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职工汪某于2024年3月参加工作,当月是否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三)职工付某从遂宁A单位离职,在重庆B单位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其在遂宁A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答:付某从A单位离职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在B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若在本市无在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单位如何在网上办理公积金开户?

答:登录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https://sgjj.suining.gov.cn/点击单位用户”,选择开户登记”,上传相关料提交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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