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部分业务不再收取资料复印件的通知》,现作如下解读:
一、不收取资料复印件的业务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类业务、住房公积金提取类业务。
二、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提取类业务,不再收取资料复印件,但需提供相关资料原件进行电子档案采集。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销户提取,需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后,不再需要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