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遂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编外人员管理办法》(遂人社发〔2018〕2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岗位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补助编外人员1名;蓬溪管理部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不良嗜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岗位要求为会计学或工程造价专业毕业;
5.具有良好的品行、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组织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13日上班时间(8:30-12:00;14:00-17:30),报名地点为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206号321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689670)。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特长的携带相关证书、证件材料;
2.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3.经本人签字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原件一份(需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现场不提供纸质报名表);
(二)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公告要求,如实、准确填写《遂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考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资格审查、政审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三)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班时间(8:30-12:00;14:00-17:30)。领取地点: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206号321办公室)
四、考试事宜
1、考试为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知识结构、写作、能力素养、逻辑思维等。
2、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递补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政审不合格的,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体检、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25-2689670)。
经公示无异议,与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组织实施
本次招考由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告内容和未尽事宜由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遂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
公开考试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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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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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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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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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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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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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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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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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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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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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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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时间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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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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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时间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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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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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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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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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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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种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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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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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中开始的学习经历及工作经历) 20XX.XX-20XX.XX 就读于******* *** 20XX.XX-20XX.XX 就职于****单位,任**职务(没有可不写) 从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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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庭 成 员 |
姓 名 |
关 系 |
出生年月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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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无按规定 回避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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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承 诺及信 息确认 |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提供的学历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填涂错误,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并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本次考试中,遵纪守法、诚信应考、不作弊、不违纪。经本人确认,报名信息录入正确。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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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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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学历学位”填写本人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最高学历。
2.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等家庭成员;
3.有无按规定回避的情况: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的回避范围;
4.“电话、时间”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