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跟国家政策形势,紧贴人民群众需求期盼,优化调整了多项惠企利民好政策。9月,市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建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市主城区住房政策若干措施》(遂建发〔2025〕22号),涉及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共3条,旨在进一步扩大制度受益群体,让住房公积金在保障群众安居、服务民生发展上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一是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还可办理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取或偿还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二是支持缴存人持有房票购房。缴存人持有房票在本市房源超市购房,房票面值不足以支付总房款时,剩余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允许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首付款;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持有房票在本市房源超市购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异地缴存人在本市持有房票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支持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在本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电梯更新改造的个人出资额。
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加大新政宣传力度,充分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纸媒、本地媒体等宣传媒介,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解读最新政策措施及业务办理常见问题,让更多的缴存群众了解住房公积金、用好住房公积金,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