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完成年度结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于每年6月30日结息一次。本次结息计算周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市公积金中心共计为全市18.58万缴存人结息15304.14万元,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308.85万元,增幅为9.35%,人均结息823.68元。所结利息已全部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市公积金中心已陆续向全市缴存人发送结息动账通知,缴存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天府通办APP(遂宁本地服务)、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等渠道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年度结息及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