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4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其中: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细则》、《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建议》、《成都农商银行遂宁分行关于新增遂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专用存款账户归集业务的请示》、《关于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延期的建议》,五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2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及《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解读》,五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高层次人才的通知(送审稿)》、《关于出台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申请》及《泸州银行遂宁分行关于开立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请示》,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成员互助政策的通知》及《四川天府银行遂宁分行关于开立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市政府办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5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14,净减少单位199家;新开户职工3.43万人,净减少职工0.49万人;实缴单位2673家,实缴职工15.17万人,缴存额26.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93%-3.15%11%2022年末,缴存总额186.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6%;缴存余额89.62亿元,同比增长13.3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2年,3.8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65亿元,同比增长12.1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65 %,比上年增加0.63个百分点。2022 年末,提取总额96.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24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10.3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7.05%、17.56%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9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4万笔117.74亿元,贷款余额58.1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43%9.62%2.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83%,比上年末减少6.9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67123353.2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6094.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0419.2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我中心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2年,我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2年,我中心未开展购买国债业务。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59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30.5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4.83%,比上年末减少6.9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9460.91万元,同比增长14.93%。存款利息10530.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930.7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3700.76万元,同比增长21.7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755.7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43.46万元,其他1.5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5760.15万元,同比增长9.57%。增值收益率1.86%,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291.8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8.3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0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75.0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081.5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450.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475.07万元,同比减少13.62%。其中,人员经费52万元,公用经费129.76万元,专项经费293.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4万元,逾期率0.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081.59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末,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82%,国有企业占16.11%,城镇集体企业占5.77%,外商投资企业占2.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1%,灵活就业人员占1.07%,其他占0.32%;中、低收入占98.36%,高收入占1.6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83%,国有企业占10.01%,城镇集体企业占12.04%,外商投资企业占2.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4%,灵活就业人员占1.25%,其他占2.20%;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82%,租赁住房占4.5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3%,死亡占0.6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2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2%,高收入占1.0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6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98%,比上年末增加0.4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373.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59%90-144(含)平方米占75.23%144平方米以上占2.18%。购买新房占72.9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7.0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9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0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3.65%30—40岁(含)占41.47%40—50岁(含)占12.74%50岁以上占2.1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04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96%;中、低收入占97.54%,高收入占2.4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末,我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21%,比上年减少17.2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一是严格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制定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专人定时对业务大厅及办公场地、走廊、电梯等处进行消杀消毒。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推行网办业务,确保了防控力度不松、服务工作不停、服务质量不减。二是加强阶段性政策宣传,确保落实到位。积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迅速出台遂宁市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政策的落实落地,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截止202212月底,共支持我市7家企业、467名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135.72万元。支持4271名职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5513.63万元。  

(二)未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一是执行租赁自住住房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余额本息可同时提取。二孩、三孩生育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建),两年内可以同时以租赁自住住房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余额本息的名义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租房最高提取额度25000/年和12个月应还款本息之和。二是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每年11000元提高至18000元,二孩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25000/年。三是第一时间落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政策,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要求受托银行、管理部等严格按照规定,准时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国家政策调整以来,已经为19944户贷款职工调整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71 户贷款职工办理了新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遂宁公积金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新增泸州银行遂宁市分行办理归集、贷款业务。新增四川天府银行遂宁分行办理归集、贷款业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情况:最高缴存基数为18226/月,根据我市市平工资6075.33/月的三倍来确定的;最低缴存基数为1970/月,根据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5%。  

2022年我市贷款、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经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实施细则》《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建议》,经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高层次人才的通知》《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落实开发企业贷款保证担保的通知》,经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成员互助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降低提取门槛,积极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切实提高使用效率,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情况:按照适度放宽的原则,中心从520日起对贷款政策进行科学调整,充分体现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5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60万元;首套房首付房款比例不低于房款总额的20%,二套房首付房款比例不低于房款总额的30%。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期限1-5年,利率2.6%,首套房贷款期限6—30年,利率3.1%,二套房贷款期限1—5年,利率3.025%,二套房贷款期限6—30年,利率3.575%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成功入驻市民中心,优化服务大厅窗口建设,增设银行窗口入驻公积金中心,促进公积金业务提速增效。有效推动5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能力大幅提升。大力推动征信共享、银政通服务平台、省一体化4.0系统上线,实现中心和银行机构间的信息互通,支持在业务办理时核查职工征信信息、贷款信息和还贷信息,极大提升服务质效。通过省住建厅总对总查控系统与法实现数据共享,法院可线上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打通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壁垒,实现了民政婚姻、不动产登记、新建住房备案等关键信息的线上核查查询。  

二是跨省通办全面实现。扎实推进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事项落地落实,以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多种方式,已全面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等11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切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有效解决了职工异地办事多次跑往返跑问题。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原公积金中心自主机房成功迁移到遂宁市政务云机房。彻底解决网络拥堵管理难,维护成本高,安全防护水平低等问题,形成了数据集中、网络集中、安全高效平稳运行的应用格局,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的安全运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二是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测评顺利通过,标志着市公积金中心核心业务信息系统达到了监管部门的信息安全要求,在技术安全、系统管理、应急保障等方面达到了国家标准,为深化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建成并使用。建成电子化档案系统,促进公积金业务减资料、减流程,从根本上解决繁重的纸质化信息保存压力,有效提升了档案查询效率,让广大缴存职工在办理业务时充分感受到电子信息化的便捷,提升群众对公积金服务的体验感、满意度。  

四是实现川渝两个证明无纸化。通过信息协查即可获取职工在四川的公积金缴存情况,直接核实其贷款资格,避免职工两地间来回跑,异地贷款已由原来的两地跑变为一地办,极大地压缩了办理时间和手续。  

五是数据治理成效明显。充分利用电子稽查工具及监管服务平台,狠抓公积金数据库风险隐患整改治理工作。通过深入分析电子稽查工具及监管服务平台风险线索参数设置、查档补录历史欠缺数据、核查业务数据库参数、分类实施整改等措施,规范业务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数据质量综合评估得分靠前,基础数据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2年遂宁中心被评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成效突出单位、市直机关五好党支部1名同志被省住建厅、省人社厅评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2名同志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名同志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我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受到处理。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2年,我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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