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运用法律手段有效惩治“老赖”
2020年12月23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对我中心起诉范某恶意逾期贷款一案作出判决:解除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息合计31万余元。这是我中心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惩治“老赖”的又一重大成果。
2015年11月,范某在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5万元,期限25年。但自2019年7月起,赵某停止偿还贷款本息,截至目前已连续拖欠18个月,中心多次联系本人、工作单位催收贷款,一直没有结果。2020年,中心启动法律程序,向范某恶意逾期提起法律诉讼,要求解除签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全部还清贷款本息。
加强逾期催收是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的重要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遂宁公积金中心还将多措并举,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何松林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