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暂停执行“又取又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暂停执行“又取又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科、室、部:
“又取又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一年多,产生了巨大激活效应,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都呈现出迅猛增长态势。但同时,又形成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断链隐患,贷款风险指数越来越高。为有效保障资金断链安全,防止贷款风险,让更多的住房刚需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3届7次会议精神,决定暂停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3届3次会议审定通过的“又取又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2014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备案的购房合同,如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能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在贷款1年后提取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