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采集偿还自住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提取补充证明材料的通知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根据《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8部门关于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遂市房管金管函〔2022〕8号)的精神,从2023年4月6日起,申请办理偿还自住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提取业务的,还需补充如下证明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该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须核验该套自住住房的房源信息。
特此通知。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