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两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其中:五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4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解读》《遂宁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遂宁银行关于开通遂宁县域公积金贷款办理权限的请示》;五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核定政策口径的情况汇报》《关于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延期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市政府办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5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42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14家,净增加单位140家;新开户职工2.81万人,净增加职工0.19万人;实缴单位3000家,实缴职工15.79万人,缴存额29.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90%、1.20%、2.70%。2024年末,缴存总额244.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7%;缴存余额105.52亿元,同比增长8.6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4年,5.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77亿元,同比下降0.7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16%,比上年减少2.48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38.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6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0.5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68%、22.52%。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6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4万笔141.81亿元,贷款余额62.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50%、8.00%、1.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57%,比上年末减少4.3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510笔19118.1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2020.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8209.1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我中心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我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4年,我中心未开展购买国债业务。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3.59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40.5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0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9.57%,比上年末减少4.3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3091.14万元,同比增长5.02%。存款利息13388.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702.8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6265.58万元,同比增长8.3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280.2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85.14万元,其他0.1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6825.56万元,同比增长2.02%。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1.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8.4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495.24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0.0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0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365.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945.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814.60万元,同比减少16.64%。其中,人员经费565.76万元,公用经费89.78万元,专项经费159.0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1.80万元,逾期率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365.22万元。
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末,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38%,国有企业占15.31%,城镇集体企业占5.57%,外商投资企业占2.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0%,灵活就业人员占1.32%,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1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88%,国有企业占9.23%,城镇集体企业占9.73%,外商投资企业占2.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2%,灵活就业人员占2.4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18%,租赁住房占8.1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9%,死亡占0.6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7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5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44%,比上年末增加0.7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369.4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06%,90-144(含)平方米占77.13%,144平方米以上占3.81%。购买新房占52.6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5.9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21.4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2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35%,30岁—40岁(含)占42.74%,40岁—50岁(含)占15.33%,50岁以上占3.5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04%;中、低收入占98.65%,高收入占1.35%。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末,我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29%,比上年减少15.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遂宁公积金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无新增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4年我市贷款、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经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遂宁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暂行)》。经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优化住房公积金“又贷又取”,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再保留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款余额;全款购买自住住房五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放宽家庭成员互助范围,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国范围内的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或有未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均可提取其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优先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缴存人家庭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增按月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增按月、按季提取,支持缴存人灵活选择;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减轻缴存人购房款支付压力。
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情况:我市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7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8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提高10万元;符合遂宁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90万元。首套房贷款期限1-5年,利率2.35%,首套房贷款期限6-30年,利率2.85%,二套房贷款期限1-5年,利率2.775%,二套房贷款期限6-30年,利率3.325%。
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情况:最高缴存基数为22406元/月,按照我市市平工资的三倍确定;最低缴存基数为1970元/月,按照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5%。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情况
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以来,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覆盖我市就业群众,形成参与门槛低、缴存灵活、使用便捷、权益有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体系,使更广大群众能够平等地享受到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的重要落实举措。2024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2024年,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开户675人,向灵活就业人员发放44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1623.6万元。截止2024年末,全市累计参加缴存4093人,累计缴存总额6722.79万元(数据均含自愿缴存转入)。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推进“一体化”再升级。深度融入城市APP建设工作,在城市APP和微信小程序上实现了公积金提取、信息查询、台账打印等功能,为缴存人提供多维度的服务体验。二是推进“便利化”再升级。通过多部门间并联办理、业务流程再造,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实现了企业开办、企业歇业、员工录用、职工退休、职工身故等11项“一件事一次办”为缴存单位和办事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新增微信动账信息推送等功能,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材料交互,推动“网上办、掌上办、窗口办”三端融合互补。三是推出差异化服务。聚焦群众普遍关切的公积金异地办理事项,推行帮办代办、延时办理等服务,为企业和缴存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助力通办事项“一次办好”。四是强化区域协作。加强信息协查业务协作,及时通过协同办理向缴存地协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不动产、婚姻状况等信息,协调联动办理代收代办及两地联办业务,组织召开川渝毗邻地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联席会,围绕数据共享应用、异地贷款逾期扣划、服务标准化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化与绵阳、资阳、潼南、合川、大足等地交流合作。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中心职工网络安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为保证中心信息系统安全规范运行,制定《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参与全省、川渝等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圆满完成任务,并取得优异成绩,为中心网络安全保障提供有力的保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12345热线办理中心先进集体;市公积金中心窗口二季度和四季度被遂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评为先进服务窗口;3名同志被遂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评为政务服务明星;2名同志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名同志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我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受到处理。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4年,我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