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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遂宁火车站小件物品寄存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5-12-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南充市万晨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小件寄存收费标准的申请》(万晨酒店〔2015〕29号)收悉。为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旅客出行,鉴于遂宁火车站同意你司继续在火车站开展小件物品寄存业务,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小件物品寄存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件物品寄存,应本着方便旅客,服务到位,旅客自愿的原则进行。

  二、小件物品寄存收费标准:小件行李(40公分以下)按5元/件.日收取;大件行李(40公分以上至80公分)按7元/件.日收取;80公分以上笨重、超大型物品每件最高按9元/件.日收取。计费方式为每日零点为界为一个计费日,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累计收取。

  三、小件物品寄存收费属服务性收费,你司应使用税务票据,并实行收费公示。同时接受价格、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此收费标准从2016年1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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