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局、财政局、人防办、住建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