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民政部门:
根据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93号),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老年认识障碍友好社区试点等,具体项目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提前下达2023年民政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表的通知》(川民发〔2023〕7号)执行。二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定期巡访、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养老服务从业年限补贴等。各地可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定向财力补助额度进行统筹安排。
二、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第20810款“社会福利”相关科目;将政府性基金支出列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 2023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民政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