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135号)和年初预算,现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市级补助结算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项指标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中第“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二、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体考核情况,中央对我市补助资金进行了扣减,扣减部分按全市常住人口数分摊,请各地按照最新计算的最低配套额度足额配套,确保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保障任务完成。
三、本次下达资金属于非直达资金,不得影响此前直达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各地要根据《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7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区(单位)及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对下分解落实,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地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市级补助结算资金分配总表及明细表
2. 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