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级相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56号),现下达你地区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与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点传染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3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入“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请各地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22〕41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 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