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局、妇联:
为加强对城乡“儿童之家”运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好用活“儿童之家”,切实发挥其联系、服务儿童作用,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遂宁市城乡“儿童之家”运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4月14日
遂宁市城乡“儿童之家”运维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乡“儿童之家”运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好用活“儿童之家”,切实发挥其联系、服务儿童作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儿童之家”运维资金是指目前已经使用财政资金所建成“儿童之家”的运行维护资金。
第三条 “儿童之家”运维经费按5000元/个的标准纳入财政专项预算。船山区、安居区和市直园区所需经费按照税收分享比例由市和县区(包含市直园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运维经费由同级财政拨付专款共同承担。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儿童之家”运维经费用于各级“儿童之家”设施设备购置维护、活动开展、管理人员(社工、志愿者)生活补贴等,及其他合理合规的支出。
第四章 资金分配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坚持“突出重点、择优培育、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专项资金根据全市各级“儿童之家”基础设施设备购置维护和全年拟开展的“儿童之家”活动计划,并参考上一年运维管理考评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七条 船山区、安居区和市直园区在每年3月30日前按第六条规定将辖区“儿童之家”运维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妇联,由市妇联审核研究后提出分配建议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分配建议及时按程序拨付专项资金。
第八条 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财政部门和妇联要按照运维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参照第六条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规范拨付程序。
第五章 监督检査
第九条 财政部门和妇联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监察和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经查实,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和妇联应对“儿童之家”运维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追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第十一条 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和妇联应将当年“儿童之家”运维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儿童之家”运维管理情况自评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分别报市财政局和市妇联。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市妇联应根据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和妇联上报的自评报告,负责组织实地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妇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