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社〔2022〕176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要求,现下达你地区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二、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20号)要求,各地区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统收统支市级统筹,对所属扩权县的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到市级。市财政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再下拨县(区)。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要按来源分别列示中央和省级资金,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22〕41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指标分配表
2. 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30日
附件1
| 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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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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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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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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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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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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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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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
参保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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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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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97.64
|
6192.84
|
5306.38
|
886.46
|
|
| 船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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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1.06
|
531.61
|
475.34
|
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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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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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6.95
|
1518.67
|
1275.40
|
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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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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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1.59
|
1437.83
|
1269.98
|
16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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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射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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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8.14
|
1741.30
|
1466.59
|
274.71
|
|
| 大英县
|
7719.90
|
963.43
|
819.07
|
1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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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 (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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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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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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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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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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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实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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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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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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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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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
部门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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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州)
|
遂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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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 |
年度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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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央补助
|
5239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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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级补助
|
619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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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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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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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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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参保缴费人员缴费补贴按时足额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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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 |
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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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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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
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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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 |
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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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率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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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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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人员缴费补贴足额兑现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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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指标
|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发放率
|
100%
|
|||||
| 时效指标
|
参保缴费人员缴费补贴及时兑现率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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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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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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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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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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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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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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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满意度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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