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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收费的复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5-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遂宁站:

  你站《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规定,现就你站职业技能岗位鉴定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实践技能操作和面试科目考试仍按原标准执行”。因此,你站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收费仍按《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和《遂宁市发改委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收费的批复》(遂发改函〔2012〕70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你站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更换手续,实行收费公示并亮证收费。同时接受价格、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2014年5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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