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财监督〔2018〕18号
各县(区)、园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监督〔2018〕4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5日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确保此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监督〔2018〕4号)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中出现的违规代管、扣留“一卡通”,拖延发放、滞留资金,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资金分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全面摸清“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2017年至2018年5月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补助等共25项资金(见附件1)“一卡通”管理情况、资金发放管理情况;中央及省级未要求,但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明确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也应纳入治理范围,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内容
1. 全面清理“一卡通”办理、管理、使用情况,核实每户有几张卡,如何保管使用,是否存在他人代为保管等问题。
2. 逐户核查群众应享受惠民惠农补助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人到户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等问题。
3. 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4. 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7月15日)。各县(区)、园区财政局按照财政厅工作部署,结合自身监督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财政、农业、民政、卫生计生、扶贫移民等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工作责任,细化分工、落实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乡镇(街道)应当逐户摸清“一卡通”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到户情况,财政部门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及时清退、追缴资金,并按要求认真填报表格,挖掘典型案例。
(二)全面检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0日)。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区)、园区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采取交叉检查方式对县(区)、园区自查及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此次交叉检查分别由大英县和射洪县、船山区和蓬溪县、两园区(两园区由经开区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和安居区实施交叉检查,交叉检查每个县(区)、园区至少抽查20个以上的行政村,对每个村的“一卡通”及补贴资金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县(区)、园区财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应按财政厅要求对有关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村社(社区)进行公示。
(三)重点抽查阶段(8月11日至8月15日)。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5个重点抽查小组,根据县(区)、园区自查及交叉检查情况分别对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船山区、安居区随机选取两个行政村进行抽查,重点关注自查走过场、未反映问题、整改处理不力的地方。主要对各地“一卡通”及补贴资金有关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对自查及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核查,促进治理工作有效开展。重点抽查分组如下:
第一检查小组: 检查单位:射洪县
组 长:刘 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杨胜友 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何 玲 投资管理科科长
曾国华 会计科科长
谭晓芳 市财监局主任科员
第二检查小组: 检查单位:大英县
组 长:肖海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鲜 敏 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古洪梅 财税法规科科长
李永强 社保科科员
廖春花 市财监局工作人员
第三检查小组: 检查单位:蓬溪县
组 长:吕 军 局党组成员、市农发办主任
组 员:刘 锋 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专员
肖 虹 农业科科长
何元俊 教科文科科长
胡洪斌 国库科科长
第四检查小组: 检查单位:安居区
组 长:羊 明 局党组成员、市财监局局长
组 员:张德忠 市财监局副局长
唐 有 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
王 雪 市财监局工作人员
刘 佳 市财监局工作人员
第五检查小组 检查单位:船山区
组 长:吕 新 市财政局调研员
组 员:侯银芳 经建科科长
柴文强 企业与资产管理科科长
王艺霖 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
李 铭 预算科科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将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工作进行部署、指导,落实具体任务及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各县(区)、园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强化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细化工作措施,对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负责,确保治理工作到位,问题全面反应。
(二)依法严肃处理。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严重违法乱纪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及时移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三)注重协调配合。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协同开展工作,构建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专项治理扎实有序开展。同时,财政部门内部相关业务管理机构要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加强与监督检查机构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治理反映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固化有效措施,坚决推动制度执行,防止利用“一卡通”侵占惠民惠农资金等问题再次发生。建立检查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兑现落实。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区)、园区财政局应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及交叉检查。自查自纠结束后于7月15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基本情况表(附件1)、问题统计表(附件2)及典型案例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交叉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园区财政局应于8月15日前将检查工作报告和问题统计表(附件2)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同时各级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园区财政局每月27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由市财政局汇总全市情况报财政厅并抄送市纪委监委。
联系人:王雪、刘佳,联系电话:0825-2326335。
附件:1.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基本情况表
2.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