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社〔2022〕147号)《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地区(单位)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如数(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川财预〔2010〕125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三、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要按来源分别列示中央和省级资金,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2023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将继续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突出奖优惩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的地方,将对资金适当扣减。
附件: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提前下达预算指标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