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园区财政局,发改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综〔2016〕36号)精神,现将《遂宁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度)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包括两部分:一是截至2016年9月28日仍在执行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物价局)批准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是截至2016年9月28日仍在执行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6年9月28日,共涉及17个收费部门(系统)、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三、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一律以本《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企业可以拒缴,并向财政、发改部门举报。
四、本《收费目录》发布以后,如有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批准设立权限,分别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各县(区)、园区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涉企收费项目清理和规范,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所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越权自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涉企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附件:遂宁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