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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22〕9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0〕65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如数(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在一体化系统中标识为“001001001-中央直达”;在直达系统中标识为“直达资金非地方对应安排”。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遂宁市2022年度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