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布四川省2016年第二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09-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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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局、卫生计生局、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16年第二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44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有条件开展上述医疗服务价格的医疗机构,可按有关程序报市级发改、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6〕442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
附件:
川发改价格〔2016〕4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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