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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预拨2023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 养老保险代缴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16 14: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区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预拨2023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10,现预拨你地2023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3001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科目。

二、本次资金为预拨资金将根据实际参保缴费情况对预拨资金进行结算。

三、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32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遂委办〔202241号)文件的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 预拨2023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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