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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0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5-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0号建议的复函

 

廖芳、彭翰霖、昝光荣、章红兵、庞颖、卢栌、张吉华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黑龙凼水库运行管理费用和水源生态环境保护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第09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复函》(遂财函〔201675号)和领导批示,为了保障黑龙凼水库正常运行管理,市本级分摊黑龙凼水库运行管理费用和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费用共计50万元/年,2018年市级分摊经费50万元在市本级年初预算的不可预计的各项配套和政策性兑现资金中解决,以后分摊经费50万元/年纳入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遂宁市财政局

2018525

 

(联系人:王良           联系电话:1350821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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