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落实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和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3〕18号)要求,2023年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全市共选取67家行政事业单位和4家企业进行检查。
经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在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在集中审理、反复论证和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依程序对58家行政事业单位和3家企业进行了处理。按照整改要求,相关单位通过上缴违规资金、调整账务、补充完善原始单据、健全完善内部制度办法、强化业务教育培训、加强往来资金清理和处置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特此公告。
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