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代建中心:
为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市本级方舱隔离点市级补助资金575万元,专项用于市本级方舱隔离点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根据《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列第“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根据《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关于协调解决市本级方舱隔离点项目建设资金的紧急请示》(遂代建〔2022〕21号)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此次需拨付施工单位的金额为4500万元,由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按照任务基数进行分担(详见附件),市财政按照35%给予补助,相关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市代建中心。请各市直园区在收到通知后,尽快筹措资金,及时将资金划拨至市代建中心账户(账户名称: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账号:5002535900014 开户行:遂宁银行金龙支行),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请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市本级方舱隔离点项目建设资金分担明细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