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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弘扬医院执行二级乙等医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4-05-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弘扬医院:

  你院《关于确定医疗收费标准的申请》(遂弘医〔2014〕10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对你院等级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执行遂宁市二级乙等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你院收到此复函后,请到市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更换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同时,你院应在就医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其医疗服务价格和服务内涵及有关规定。

  三、本复函自2014年5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7日。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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