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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30 16: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船山区、安居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28号),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请列入“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科目。

二、请按照要求安排使用资金,抓紧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相关工作和项目尽快落地落实。其中,疫情防控跨地区支援补助资金由各地(单位)统筹用于跨地区支援后勤保障等疫情防控相关支出。

三、请各地(单位)务必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附件:1. 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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