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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根据《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62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资金部分)如数(具体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部分)用于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该项收入请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1302—疾病应急救助”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务必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请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补助资金及救助基金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提高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水平,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统筹安排,确保需要急救的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根据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表确定区域绩效目标,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资金部分)分配表
2. 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