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市民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82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和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
三、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同时,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强化管理使用,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 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区域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