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51号),现预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69万元(详见附件)。请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关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农〔2023〕26号)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监督举报电话:0825-231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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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告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