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5〕114号),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出。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相关地方在分配补助资金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以及四川省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有关规定,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在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相应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各辖区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22〕351号)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5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辖区 | 建议分配金额 | 备注 |
1 | 船山区 | -52.08 | 其中,船山区-48.4万元,遂宁高新区-3.68万元 |
2 | 安居区 | -119.09 | |
3 | 射洪市 | -129.62 | 扩权县补助资金收回后,由省级财政直达 |
4 | 蓬溪县 | -221.15 | |
5 | 大英县 | -37.31 | |
6 | 遂宁经开区 | 0 | |
7 | 市河东新区 | 10.25 | |
合计 | -549 | ||
附件2
资金分配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
市级主管部门 |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县级财政部门 | 市本级有关区、市直园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主管部门 | 市本级有关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
资金情况(万元) | 下达资金总额 | 337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337 | ||||
年度总体目标 | 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数 | ≥172户 | ||
质量指标 | 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率 | 100% | |||
对象准确率 | 100% | ||||
农房设计 | 有基本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 | ||||
时效指标 | 改造后发起验收申请30日内补助资金发放率 | ≥95% | |||
危房改造竣工率 | ≥90% | ||||
成本指标 | 制定和实施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 维修加固不高于5000元/户, 拆除重建按实际情况测算。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改造后房屋在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中的表现 | 无严重损毁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实施改造后房屋后续使用年限 | 拆除重建≥30年 维修加固≥15年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 实施改造农户满意度 | ≥90% | ||